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主体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决定对辖区城市市容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抽查。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河间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开展本次部门联合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依职处理。
二、抽查时间
2026年4月28日至5月31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为辖区内城市市容相关企业。
(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及抽查比例
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差异化抽取。
四、联合部门
发起部门: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抽查事项
1、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2、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告行为检查。
六、检查方式
由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从“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执法人员。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不允许更换和交换。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方可调整,并报市双随机办公室备案。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后,须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抽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抽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结果运用。抽查单位应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惩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冀ICP备12021914号-1 网站标识码:1309840007 沧公备:13098402000023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