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沧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推行非现场检查,探索公示信息智能监管,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深化信用风险分类及风险预警监管,实施风险隐患靶向抽查,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二、主要任务
(一)维护工作平台数据。依托省局完善的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双随机监管平台”),维护各项工作数据,提升监管的精准性、高效性;规范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置,待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与河北经济户籍系统相关业务模块完成对接后,实现后续处置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信用修复自动衔接,形成检查、处理、修复、公示业务闭环。
(二)规范管理“一单两库”。一是动态更新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监管层级调整并公示本级系统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在监管平台中完成抽查事项认领。二是精准维护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监管实际,及时充实、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做好新增检查对象认领工作,并实施标签化管理,在运用信用标注结果的基础上,实现对监管对象精确索引,为精准抽取检查对象提供支撑。三是优化执法人员名录库。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及时更新完善本单位执法人员信息,按照执法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回避范围等进行分类标注,实现执法人员与抽查事项精准匹配。
(三)科学制定和实施抽查计划。一是统筹制定计划。各相关业务股室要依据上级部署和法定职责,综合考虑辖区行业特 点、风险防控需求等因素,科学评估、合理制定计划。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计划中抽查企业占比不低于本地区企业总数的3%,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二是规范组织实施。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入企检查时,要严格按照规范涉企检查的要求,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扫码入企”,主动亮码,由检查对象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检查,避免任务超期。三是强化结果处置。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认定要做到依法、严谨、准确,确保选择结果准确无误、认定证据完整、充分,特别是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结果认定,要严格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规定执行,做到结果公示与后续监管闭环衔接。
(四)深化联合抽查和差异化抽查。坚持“应合尽合、应联尽联”原则,发挥信用监管牵头作用,统筹各业务条线抽查计划,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深化“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模式,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升联合监管效能。结合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推行非现场检查。对可以通过远程监测、数据自动校验、预警防控等方式,实现检查对象有效监管的,实施非现场检查,非必要不再开展现场检查。探索建立非现场检查程序规则和标准,规范非现场检查实施,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比例。依托省局于河北省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开发建设的公示信息智能校验功能,重点对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及备案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精准识别与风险预警,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六)开展靶向抽查。各相关股室、分局、所要结合投诉举报、 舆情监测、风险预警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多发、易发风险隐患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靶向抽查,提高抽查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大抽查问题处置和惩戒力度。要重点关注“零值年报”、“一 址多照”等易引发风险问题,必要时纳入双随机抽查或风险预警提示,防范区域性风险。贯彻落实《公司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登记事项、认缴实缴、即时信息公示监管工作。
三、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统筹协调。牵头股室要加强对“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与协调,查找问题不足,督促整改落实。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本条线双随机工作的指导,及时解答回应基层抽查中遇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回访和调研,发现抽查检查走形式、随意录入检查结果等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严肃检查纪律。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杜绝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和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行为。对随意录入、修改检查结果以及超期未完成抽查任务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
(三)及时反馈情况。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对随机抽查、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反馈牵头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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