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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2026年第一次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4-28   来源:

为深入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主体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联合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要求,决定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抽查。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河间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由抽查部门依法依职处理。

二、抽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为工业企业。

(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四、联合部门

发起部门: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

配合部门: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抽查事项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六、检查方式

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从“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执法人员。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和交换。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执法人员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整,并报市双随机办公室备案。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部门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

联合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后,须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抽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抽查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深入调查,依法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并负责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牵头部门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抽查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加强结果运用。抽查单位应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惩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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