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相关全会精神。针对当前行政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合法、规范、公正、高效,优化营商环境。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河间市卧佛堂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任何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
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无法定依据的事项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对无实际成效的事项予以取消。
行政检查事项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
能合并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得重复进行;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开展;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实现监管的,不得入企进行现场检查。
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行政检查频次为每月两次,并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及时跟踪监督。
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按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企业无所适从。
实施行政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实施行政检查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入企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涉企行政检查严格做到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冀ICP备12021914号-1 网站标识码:1309840007 沧公备:13098402000023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