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河农〔2025〕 21号
河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2025年沧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沧市监函[2024]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依托,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在省级抽查事项清单调整完毕后,及时依据自身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对涉及本单位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动态调整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不断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二)强化联合监管。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以全省、全市“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结合本地本辖区实际,科学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确保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次数占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 60%,部门联合抽查户数占随机抽查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 40%。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 95%。
(四)规范抽查工作程序。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大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抽查效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农(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推动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认真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开展“服务式”监管,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一业一查”,切实压缩涉企检查数量,不断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要运用好督导检查“指挥棒”作用,加强对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以督查促问题发现,以督查促整改落实。
(三)及时报送信息。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上下联通,及时反馈报送相关信息。
河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1日
附:河间市2025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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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2025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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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
抽查 |
抽查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 |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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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农业农村局 |
联2025001 |
河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联001 |
河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定向抽查 |
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等级确定不同比例 |
1、农业农村局: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2、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畜禽养殖场 |
河间市农业农村局 |
河间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3月至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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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农业农村局 |
联2025002 |
河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二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联002 |
河间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第二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定向抽查 |
按《抽查方案》规定的信用等级确定不同比例 |
1、农业农村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督检查;对畜禽遗传资源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检查;对农机维修者的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对农药产品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种畜禽养殖、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企业 |
河间市农业农村局 |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3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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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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