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和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一、总则
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检查标准,适用于本镇辖区内所有企业。
二、检查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在法定权限内开展检查;
2. 非必要不扰企:无重大风险或投诉举报不随意检查;
3. 公正透明:程序公开,平等对待市场主体。
三、检查内容
1. 证照资质: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效性;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设施配备、隐患整改;
3. 环保合规:排污许可、污染防治措施;
4. 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劳动安全;
5. 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
四、检查程序
1. 提前通知(特殊情况除外),出示执法证件;
2. 按清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3. 发现问题:轻微问题责令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调查;
4. 检查全过程记录,确保留痕。
五、纪律要求
1. 严禁超越权限检查企业财务、商业秘密;
2. 禁止以检查名义谋取私利;
3. 非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增加检查频次。
六、附则
1. 本镇执法队负责解释;
2.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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