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检查标准 - 乡镇街道 - 景和镇人民政府

景和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5-09-22   来源:

景和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一、总则

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检查标准,适用于本镇辖区内所有企业。

二、检查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在法定权限内开展检查;

2. 非必要不扰企:无重大风险或投诉举报不随意检查;

3. 公正透明:程序公开,平等对待市场主体。

三、检查内容

1. 证照资质: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效性;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设施配备、隐患整改;

3. 环保合规:排污许可、污染防治措施;

4. 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劳动安全;

5. 市场秩序: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

四、检查程序

1. 提前通知(特殊情况除外),出示执法证件;

2. 按清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3. 发现问题:轻微问题责令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调查;

4. 检查全过程记录,确保留痕。

五、纪律要求

1. 严禁超越权限检查企业财务、商业秘密;

2. 禁止以检查名义谋取私利;

3. 非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增加检查频次。

六、附则

1. 本镇执法队负责解释;

2.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地图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冀ICP备12021914号-1 网站标识码:1309840007 沧公备:13098402000023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