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间市城垣西路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行政检查标准 |
| 1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
| 2 |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
| 3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冀ICP备12021914号-1 网站标识码:1309840007 沧公备:13098402000023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