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一)用人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二)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四)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五)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六)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且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七)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九)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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