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民宗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要求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河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特此公示河间市民宗局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标准。
1.是否遵守和执行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是否正确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尊重和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3.是否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
5.是否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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