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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2025-08-21   来源:

医疗保障领域医保经办机构对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实施行政检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三次(不含监督复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全覆盖情况,不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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