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水罚决[2026]02号
当 事 人: 沈XX 性别 男 年龄 57 民族: 汉 身份证号: 130984XXXXXXXX333
住 址: 河间市西九吉乡XXX 联系电话: 138XXXXXX61
根据 举报 本机关于 2026年 1月 4日对你(单位) 在古洋河右堤取土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在河间市古洋河右堤西九吉乡XXX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约80方 的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以 现场勘察和河间市公安局西九吉乡派出所移交卷宗 等证据证明。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参照《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冀水政[2024]30号)之规定,属于情节轻微,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限期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并处罚款: 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行 账号0408011029300401870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 河间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 130984017
河间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0日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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