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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水务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07-23   来源:
河间市水务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河间市水务局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 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水务局 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政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一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河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2010年9月颁布)第六十一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2 违反河道(包括湖泊)管理(包括采砂)规定的处罚 市水务局 河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2002年8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十四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3 违反水工程管理规定的处罚 省水利厅 河道所、水政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09年8月修订)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十五条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0年颁布,1998年省人大修订)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4 违反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处罚 水务局 农水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2010年主席令第39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颁布,2014年5月修订)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5 违反蓄滞洪区非防洪工程建设规定的处罚 水务局 河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09年8月修订)第五十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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