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 (2024) 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 12号)有关规定和沧州市相关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河间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河间市发展和改革局、河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河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河间市公安局、河间市民政局、河间市财政局、河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间市教育体育局、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河间市水务局、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间市医疗保障局、河间市应急管理局、河间市消防救援大队、河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间市档案局、河间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河间市统计局、河间市卫生健康局、河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间市交通运输局、河间市农业农村局、河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间市瀛洲路街道办事处、河间市城垣西路街道办事处、河间市故仙镇人民政府、河间市行别营镇人民政府、河间市留古寺镇人民政府、河间市诗经村镇人民政府、河间市卧佛堂镇人民政府、河间市兴村镇人民政府、河间市束城镇人民政府、河间市沙河桥镇人民政府、河间市景和镇人民政府、河间市米各庄镇人民政府、河间市尊祖庄镇人民政府、河间市时村乡人民政府、河间市沙洼乡人民政府、河间市果子洼乡人民政府、河间市龙华店乡人民政府、河间市北石槽乡人民政府、河间市黎民居乡人民政府、河间市西九吉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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