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对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规范性文件修改。
对于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或即将失效,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沧州市的政策,
重新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制定,发布后实施。
附件:1.河间市废止、失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河间市修改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河间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河间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河间市废止、失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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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废止或失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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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间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河政发〔2018〕46号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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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间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河政发〔2018〕47号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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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间市农用灌溉取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规〔2022〕3号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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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附件2
河间市修改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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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修改内容 |
修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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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间市光伏扶贫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规〔2022〕1号 |
部分相关内容 |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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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间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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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类别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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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开发区、部门规范性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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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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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开发区、部门规范性文件 |
2 |
|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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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开发区、部门规范性文件 |
1 |
|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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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 |
县级政府及其开发区、部门规范性文件 |
0 |
|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
0 |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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