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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2025-08-27   来源:

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投诉举报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1、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3、不使用收费、罚款、罚没财务票据,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的;

4、不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的(救济渠道为:1.向河间市人民政府或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2.向河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未持有或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及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6、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合法形式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17-3658128 12319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电子邮箱:hejianchengguanju@163.com。 工作人员会对投诉、举报情况逐一记录,并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保密。对于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当日交办相关部门办理,待事项办结后第一时间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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