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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贯彻学习《河北省消防条例》

10月9日下午2点,住建局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对《河北省消防条例》进行集中学习。三级主任科员高伟介绍《河北省消防条例》修订概况并主持会议。副局长董军营原文领学《河北省消防条例》内容 ,并对我局承接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简介。

    一、将建筑消防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纳入监督交底和日常监督范围。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二、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的消防施工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抽查。

    三、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主体消防责任。

    对在建项目开展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河北省消防条例》,重点核查消防施工单位企业资质以及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行为方面的问题。

要求全市物业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指导督促企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除安全隐患于萌芽状态;其次紧密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定期宣传和检查工作;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实现消防安全无小事儿。

会议指出:

1、做好学习贯彻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集中学习后,各科室要安排自行学习和广泛宣传,立足公职角色,倡导、引导身边人、社会各界学习消防条例,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2做好划转事项承接衔接

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务必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个消防类事项的划转承接,做好华港集团河间华康燃气有限公司沙束路加油加气站项目、河北国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国欣健康养老中心建设项目等15个消防未验收项目的严密衔接,做好主动对接服务。

3、条例制度化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要依据《河北省消防条例》加强监管,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法规科要严格执法,规范建筑业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物业科要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河北省消防条例》尽职尽责,努力营造平安和谐良好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