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河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河间市司法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机构设置和职能

河间市司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根据河间市司法局工作职能,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信息、保密、网络通信、文电、档案、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负责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规章制度;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人:朱昆  联系方式:0317-3184344

(二)基层股

负责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员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人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

联系人:吴佳盛  联系方式:0317-3182635

(三)宣教股

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联系人:齐明明  联系方式:0317-3182635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做好市本级行政罚没主体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联系人:张玉芬  联系方式:0317-3182361

(五)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股(内部审计股)

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接受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市政府、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河间市政府委托,代理以河间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河间市政府委托,代理由沧州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承办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决策;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联系人:张安访  联系方式:0317-3182361

(六)社区矫正股

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联系人:郭春明  联系方式:0317-3182637

(七)公共法律服务股

管理全市公证机构,监督指导全市公证业务活动;负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联系人:佟毅  联系方式:0317-3668633

办公地址:河间市武垣北街20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7-318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