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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7   来源: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条例》《沧州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我市建成区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

二、主要内容

(一)禁用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2022年6月1日起,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域内使用,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

(三)禁用区内,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不为车辆提供行驶驱动力的柴油机驱动的车载专用设备,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消防、救护及应急抢险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三、出台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推动河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奋力建设美丽河间做出新贡献。


相关政策文件: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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