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灌溉取水井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保障农用灌溉取水井安全,有序关停和启用,促进全市取水井管理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境内各类农村灌溉取水井
二、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辖区内取水井管护、启用的责任主体
三、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并落实取水井责任制:
1、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乡级总负责人。
2、包片包村的副职为分管责任人。
3、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要明确取水井管控具体责任人。
四、启用程序:按照“农闲时对取水井严格管控措施,农忙有地表水时关停、无地表水时申请备案应急启用”原则,根据旱情、可利用地表水情况启用和关停取水井。启用取水井时要以村(居)委会名义写出书面的启用取水井的请示,盖章后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主管水务的副职)签字报市水务局审批,未经审批不可启用。请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启用时间、启用井编号,关停时间等,灌溉完成后立即对取水井进行季节性关停。
五、违反责任:违反本办法,擅自拆除、破坏取水井及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本办法由河间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并自政府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
相关政策文件: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间市农用灌溉取水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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