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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中央、省、沧州市及河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8   来源:

2025年4月1日市政府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5年度中央、省、沧州市及河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安排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中央、省、沧州市及河间市四级衔接资金共计4983万元,分别为:中央衔接资金800万元,用于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省级衔接资金1562万元,其中,250万元用于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5万元用于支持肉牛纾困解难项目;沧州市衔接资金859万元;河间市本级配套衔接资金1762万元。

二、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安排

(一)产业发展项目2940万元)

按照《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指南》(冀乡振发〔2022〕29号)“2023年—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分别≥60%、65%和70%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四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分别≥54%、56%和 58%”的要求,拟安排衔接资金294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占比59%。其中:

1.实施资产收益项目1890万元)通过资产量化等形式,拟安排1890万元支持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实施资产收益项目,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按照项目所属行业特点等要求,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衔接资金年收益率为4.5%。

2.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05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800万元,按照每村50万元标准,扶持16个村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省级衔接资金250万元,按照每村50万元标准,扶持5个村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二)就业项目150万元)

1.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项目30万元)按照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指南》(冀农字〔2024〕53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的要求,拟安排30万元,通过印发学习资料、组织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乡镇(街道)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增收。

2.公益岗位补助项目(30万元)。按照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指南》(冀农字〔2024〕53号)“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的要求,拟安排30万元,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公益岗位,帮助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

3.跨省、跨市等就业交通补助项目(30万元)。按照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指南》(冀农字〔2024〕53号)“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省级衔接资金可对发生交通费用的跨市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的要求,拟安排30万元用于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跨市等往返交通补助。

4.“雨露计划”补助项目(60万元)。按照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指南》(冀农字〔2024〕53号)“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的要求,拟安排6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每人每学年3000元,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乡村建设行动项目(1748万元

按照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指南》冀农字〔2024〕53号“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建设修复养护”的要求,拟安排衔接资金1748万元,按照“轻重缓急、有条不紊、逐步解决”的原则,结合我市和美乡村建设实际,从2025年度项目库中提取部分村(社区)实施乡村建设项目,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其他项目(130万元)

1.对口帮扶献县50万元)按照省、沧州市对口帮扶相关要求,拟安排衔接资金50万元,对口帮扶献县。

2.项目管理费(80万元)。按照《沧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沧市财农〔2021〕52号)“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各县从到县的中央、市级衔接资金中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保障。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的要求,拟安排衔接资金8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其中,沧州市衔接资金列支8.5万元、河间市本级衔接资金列支71.5万元)。

)支持肉牛纾困解难项目15万元)

按照上级要求,拟安排衔接资金15万元用于实施支持肉牛纾困解难项目。

三、有关说明

(一)按照《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指南》(冀农字〔2024〕53号)“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的要求,以上实施的就业项目、乡村建设项目(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其他项目、肉牛纾困解难项目等各个项目如有资金结余,先从项目库中选取乡村建设项目(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予以实施,如再有资金结余用于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用于河间市国欣农村技术服务总会实施资产收益项目)

(二)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同时,要按照项目类别和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附件:河间市2025年度衔接资金使用计划统计表

监督单位:河间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317-3273805

单位地址:河间市京开南路9号

   箱:hjxczx2024@163.com

省级监督电话:12317、12345

                                 河间市农业农村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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