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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13   来源:


(一)制订的必要性

 为建立健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5号)、《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沧政发〔202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2责任主体使用单位、代建单位3管理原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可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拟承接代建项目的范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代建单位名单,代建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4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代建制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使用点位、代建单位分别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违反责任:使用单位、代建单位违反相关情形的,责令改正,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6、组织实施:本办法由河间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政府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

    《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沧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等。

     

     河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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