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202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关于202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巩固深化重点领域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高土地资源供给和利用质量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要求部署,从2022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治理。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导向,以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率为目标,突出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创新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精准分类施策,科学有序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充分释放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助推重点建设项目和有效投资落实落地,扎实推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河间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盘活利用范围。截至2022年底,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2020-2022年已经批准待供应土地。
(二)总体目标。到2023年12月底,全市盘活利用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178亩(批准文件撤回和认定失效的,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定方式核算);加快2020-2022年已经批准待供应土地供地效率,处置836亩、近三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5%;预防新增闲置土地问题发生。
(三)阶段任务。6月底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40%,9月底需累计完成年度处置任务的80%,11月底前完成年度处置任务。
专项治理以处置批而未供土地为重点内容,即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和转用征收和沧州市政府批准转用但未供应的土地。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处置台账。以监测监管系统为平台,对批而未供土地情况逐个批次、逐个项目深入分析批而未供土地形成原因,全面找准问题症结,建立处置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倒排工期,强力推进。
(二)依法分类整治。按照“以供为主、以用为先、供撤结合”的原则,结合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依法分类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对批而未供土地,严禁违反规划用途以公园、绿地等名义供应土地,严禁向无实际建设项目的储备机构、政府平台公司、征拆(迁)办、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供应,严禁违反土地供应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应房地产、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坚决杜绝违规虚假处置批而未供土地问题发生;加大巡查力度,要依法履行调查、认定和处置程序,严防闲置土地形成。
四、盘活政策
(一)分类施策,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1.改善供应条件,加快项目落地。对未落实项目、项目取消的土地,由当地政府通过现场推介、网上推介等方式,充分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加快推向市场,实现供应端、需求端同时同地,做到“土地等项目”。对已落实项目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的,由乡镇政府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法律等手段,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发挥好土地储备职能作用,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
2.统筹解决因区域管控等政策调整造成的批而未供土地。对因区域管控、产业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依法依规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问题,可在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管控要求和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做好一致性处理,并纳入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按规定实施土地供应。
3.依法稳妥认定失效和撤回批准文件。农用地转用征收经省政府依法批准超过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整个批次或整个地块,经市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地类一致,可申请认定批准文件失效;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整个批次或整个地块,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市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地类一致,且村集体和相关农户同意退还已支付的征地补偿费用,村集体与市政府签订退地退款协议的,可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批准文件。
4.妥善处理违法用地未补办手续批而未供土地。对违法用地涉及建筑物历史遗留问题,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利益主体,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厘清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关系基础上,恢复“净地”状态后组织土地使用权出让。罚没地上建筑物由市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
(二)加大巡查力度,严防闲置土地问题发生。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多部门配合,加大巡查,将疑似造成闲置的土地提前介入,及时下发催告通知书,有效预防新增闲置土地问题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落实抓紧上项目促发展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存量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全面推进处置工作。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牵扯抓总作用,研究制定推进举措,推动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各司期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专项治理顺利进行。
(二)按照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的制度、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奖惩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加快盘活利用,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目标,防止被警示约谈、被问责。
(三)强化源头防控。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58号)要求,(2021年12月24日)新批准的建设用地必须在2年内完成供应,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土地供应,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供地的,沧州市政府将限批,直至完成供地,严控新增批而未供土地。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制度,拟出让土地必须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不具备的不得供应。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以供地模式、服务模式、监管模式改革,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有效预防新增闲置土地问题发生。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对《202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的解读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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