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关规定,根据《河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小组办〔2024〕6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沧政办函〔2025〕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梳理形成了《河间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示事项清单。本通知印发日起5日内,各部门对本部门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号等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对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国务院决定 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变动等因素涉及事项调整的,要按职责权限,参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同时将调整情况清单向管理部门报备。
三、严格落实清单管理。按上级要求严格落实:“除涉密等不宜列入清单事项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由市县两级委托相关专家、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二是开展相应工作培训,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河间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河间市人民政府 电话:0317-3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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